近期,多件互联网版权纠纷占据着媒体头条。互联网版权(著作权)保护算不上新鲜话题,但技术性难点多年未获解决。当前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与时俱进添加、细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是一个迫切的需求。

近来这一波互联网版权争议,因关乎千万用户的直接体验,备受关注。在知识付费领域,先是今日头条签约知乎“大V”,引发热议;在线音乐领域,今年8月初,网易云音乐上的部分歌曲由于版权纠纷问题遭到下架,此后主管部门约谈了在线音乐产业的多家企业;社交媒体领域,近日,新浪微博发布了《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其中要求,“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由此引发众多网友对自己微博版权的担忧。

舆论热议背后,是版权在互联网世界中越来越高的重要性。从早期的“免费”横行,到越来越尊重版权,这是历史的自然前进。

互联网版权纠纷不是新鲜事,但解决方法似乎还没有形成定例。“今日头条”几乎就是一路伴随着版权纠纷而崛起的,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也曾有盗播视频内容被罚款的不光彩经历。但互联网版权纠纷中的许多具体细节,在司法上还有不少争议,并未形成定论。

存在争议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伴随技术发展,互联网催生了数字音乐、网络视频、手机游戏、体育赛事节目、云盘等一系列新现象、新业态。网络的“虚拟”与版权的“无形”相互交织,产生了传统模式下作品保护、版权保护所无法想象的问题,两个无形的碰撞使得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和保护的矛盾愈发复杂。

网络时代复制技术的空前发达和传播过程的复杂性给版权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复制和传播数字化的作品成本低、质量高、速度快,因此,任何数字化作品在短时间内都可能被反复复制,广泛传播,从而给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然而,当侵权行为发生后,著作权人却很难找到直接侵权者或者直接侵权者的支付能力有限,使得著作权人不能及时得到法律的救济。

近年来,监管部门的强力行动已经大幅规范了互联网版权市场。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连续10年开展“剑网行动”,效果显著。与此同时,企业纷纷投入重金购买优质内容,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正版运营方面进入了良性循环。

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的网络版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互联网版权立法、司法等领域,都存在重重挑战。保护互联网版权,需要与时俱进。

中国网络盗版侵权的问题不是哪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具有系统性。上文提到的百度,也只是盗版视频产业链中的一环。互联网版权问题,既有网络企业巨头们的经济利益之争,又有广大网民版权意识薄弱的问题;既有网络时代本身存在的风险和固有的弱点,也反映出我国互联网版权的法律保护不够健全、缺乏一个完整法律体系的现状。

著作权法应当如何适应网络环境,是事关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需要直面许多细节问题,需要研究者和参与立法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后再拿出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此前业界曾热议的“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扩展到网络媒体”、体育赛事节目和手机游戏的某些构成要素(比如“游戏界面”等)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话题,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例子。此外,在司法领域之外,社会公众层面、企业运营层面如何实践保护版权的原则,也是值得专门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