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会议围绕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民法典知识产权编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展开讨论。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的法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共分为四个单元:“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思路与总体介绍”、“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的立法要求”、“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对知识产权的立法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走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财产权制度,未来必然在民事财产制度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民法典》中应安排“知识产权编”,既符合逻辑,也符合现代社会民事财产制度的实践,更是一个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国构建体系化民法制度的客观需要。研讨会上,他们围绕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展开了充分讨论,就其修改完善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周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