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法院裁定,三家国内的鞋商必须支付新百伦(New Balance)150万美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因为它们侵犯这家美国运动服饰公司知名的倾斜“N”标识。律师表示,这是在华外国企业迄今为止获得的最大一笔商标侵权赔偿金。

这不仅是新百伦的胜利,对于很多长期以来抱怨北京方面未能充分保护自己品牌的外国公司来说,也是个成功。这一裁决是在特朗普下令调查中国涉嫌盗窃知识产权事件的三天后做出的,按国际标准来说,它的处罚金额还相对较小,但是和以往的案例相比,却有了大幅增长。

“之前我没有听说过有哪家外国公司获得过这个水平的侵权赔偿,”在中国和香港当了近25年知识产权律师的道格拉斯·克拉克(Douglas Clark)说。

根据这家美国企业给《纽约时报》的裁决书副本,上海附近的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决书中说,三名被告以New Boom的品牌制造鞋子,“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新百伦公司商誉的损害极大”。

法院周二做出了裁决,但尚未公开。裁决书说,New Boom案的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这个裁决仍然可以上诉。

法院的裁决反映了中国政府解决盗版问题的决心,在中国,这一现象长期以来困扰着很多企业,假冒的鞋履、包袋——甚至肉类——都很常见。

但是,很多造假者已经不仅仅是制造仿冒品,还除完整的名字外完全照搬原产品。在新百伦这个案子中,美国公司面临着New Boom、New Barlun和New Bunren的挑战,它们都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在中国,商标被授予第一家提交申请的公司,企业通常也不需要提供申请商标的理由,这和美国不一样)。

不过,新百伦一个都不想放过。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在中国销售鞋子以来,与数十家假冒制造商、一家以大幅折扣出口该品牌鞋子的流氓供应商进行了斗争,还在法庭上为自己的中文名称使用权而斗争。

也不是每次都取得了胜利。在2015年4月,一家中国法院裁决一名注册了“新百伦”中文商标的男子胜诉,新百伦需赔偿他1600万美元。新百伦提起上诉,罚金后来降至70万美元左右。该公司的高级法律顾问丹尼尔·麦金农(Daniel McKinnon)称,新百伦继续上诉,这个案子可能会打到中国的最高法院。

无论如何,该公司正在取得进展。

今年4月,中国东部城市杭州的一所法院裁决,一家制造New Bunren鞋子的公司侵犯了新百伦商标权,需赔偿50万美元。同月,苏州法院裁决五家公司违反了不准它们销售带“N”标识鞋子的禁令。麦金农说,新百伦还起诉了New Barlun。

他说,上周的裁决让该公司“对中国正在境内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了新的信心”。

“打个比方,如果把中国市场当作一个校园,新百伦想要非常清楚地表明,我们可不是那么好欺负的孩子,”麦金农在一封答复问题的电邮中说。

150万美元的裁决和中国一项新的立法分不开。中国于2014年通过一项新的商标法,在那之前,绝大多数侵权案件中判决的赔偿金微不足道,低于法定的最高限额7.5万美元。新的法律把这个上限提高到了大约45万美元,因此新百伦本次获得的赔偿金显得特别突出。

随着中国企业开始生产更高级的产品,自己也开始获得宝贵的知识产权,北京方面已经在尝试强化商标法,增加侵权案件中的赔偿金,并对造假者处以罚款。

中国法律并不以之前的判例为准,但各地的法院确实会参考国内之前的裁决。在中国代理美国企业的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Sheppard, Mullin, Richter& Hampton)知识产权律师彭明(Scott Palmer)说,因此,对他手上的一些案子来说,新百伦的这个裁决是个好兆头。

“我觉得这不会成为一个孤例,”彭明说。“这是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案子,但我认为,它完全符合一个趋势,其方向就是,在判处侵权赔偿金的时候,金额会更高。”